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公布内江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新标准,自今年3月12日起执行。
新标准按照内江城区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对象的收入标准来确定,实行四档差别化租金:城区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含新就业无房职工)租金标准为5.25~7元/平方米·月;城区居民低收入(含新就业无房职工)租金标准为4.5~6元/平方米·月;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租金标准为3.75~5元/平方米·月;新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这次制定的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每两年作一次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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