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成、动力、速度、排位这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一季度我市居民增收呈现四大特点——工资性收入比重大、工资性收入拉动强、转移净收入增长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位次上升。
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大构成项目中,工资性收入2458元,支撑力为54.9%,占半壁河山;经营净收入1045元,比重为23.3%;转移净收入实现804元,比重为17.9%;财产性收入实现173元,比重为3.9%,支撑作用小。
比动力,工资性收入同比增加263元,拉动全体居民收入增长6.5个百分点,拉动力强;转移净收入增加121元,拉动全体居民收入增长3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增加22元,拉动全体居民收入增长0.5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增加21元,拉动全体居民收入增长0.5个百分点。
比速度,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17.7%,增速快;财产性收入增长13.6%,名列第二;工资性收入增长12%,名列第三;经营净收入增长2.2%,增速低。
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与比快1.1个百分点,与全省比快0.2个百个分点,增速在全省排第6位。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全省排第10位,与去年同期增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老口径)排位比上升9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全省排第15位,与去年同期增速(农民现金收入老口径)排位比上升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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