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明确: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在官网正式公布了营改增执行细则,两会以来的种种猜测尘埃落定!针对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更是犹如扔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到底有好爆炸?看了就明白了。
鼓励接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适用新政。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或者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
不管前期是谁的功劳,只要是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均在范围以内,鼓励企业接手之意浓厚。但对于内江来说,比如松山一号,莱茵国际,和都国际之类的盘谁又有如此雄厚的资金实力来注入呢?
如何征收?
1.预缴税款:采用预收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缴增值税;结算时以预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抵减应纳税额。
2.新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或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老项目。
3.征收详情: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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